规则说明
通俗解释
进攻球员在出球时那一刻(不管是传球还是射门,触球出球那瞬间),在进攻半场(我方防守半场的另一半场)其他进攻方球员,他们所在的位置点构成的平行于底线的线是否比倒数第二个防守球员更靠近对方球门(倒数第二个防守人员平行于底线的线为越位线,越位线到底线甚至出了底线为越位区,越位线最多到中线),以及是否同时比足球更接近对方底线。达成条件后视为处于越位位置。但处于越位位置不犯规。
越位是足球规则中很重要的一条规则,也是较复杂的规则。容易使球迷混淆的是以下这几点:
1.如果同队队员回传球或平行传球时(即球与接球人平行,距对方球门线相等),接球人不算越位,因为他并未在球前面,仅与球平行。
2.判罚越位的关键,不是在队员接球时而是在同队队员传球时即同队队员踢球或顶球的一刹那。当传球时,接球队员如果不处在越位位置,而是在踢出的球在空中或在接球时跑到越位位置,不得判罚越位。相反,虽然队员在同队队员传球时处于越位位置,然后又跑回非越位位置接球,则应判罚越位。在对方队员踢球时,同队队员停球或带球时,无论哪方的队员,无论在何位置,均无越位犯规可言。因为判定越位是指同队队员传球时的一刹那,这是判定越位的主旨和关键所在。
3.如果守方队员故意退出场外造成攻方队员越位属非体育的行为,裁判员不但不判攻队队员越位,反而应在成死球时给守方队员予以警告。
4.队员如处于越位的位置,如果裁判员认为该队员没有影响比赛,没有阻碍对方的活动,或没有从所处的越位位置获得有利条件(即接门柱,横梁,或者对方身上的反弹球),不应判罚。同时,若进攻时有防守方球员因某些原因摔倒或冲出底线,裁判未鸣哨时,此时传球不存在越位犯规,因为有防守方球员在后面,仍然属于场上参与防守队员。
5.在越位位置接经对方队员有意识触球(任一对方队员救球除外)而弹回或变向的球,算越位犯规。这一规定系指队员处越位地位,但救球给他的不是同队队员而是对方队员。不能因为是对方触及球而获益,因此应判罚越位犯规。
救球是指队员用除手以外身体的任何部分(守门员在罚球区内除外),来阻止即将进入球门或者距离球门很近的球。
若对方球员有意识的踢球,则处于越位位置可以获得利益,而受到判罚。
6.如果球进门时,一名攻方队员在球门柱之间的球门内保持不动,进球必须视为有效。
7.如果进攻时有两名或多名进攻球员直接面对门将,所有防守球员皆被甩在身后,此时如果进攻球员出球,判断越位与否应以出球一瞬间,接球队员与球的位置对比为依据:如果球与接球队员平行或在接球队员前面,则不越位;如果球在接球队员身后,最后接球干扰比赛,则越位位置犯规。
8.如果对方全员越过中场,越位判断同时以足球和中场线为基准。总的来说,我方出球瞬间,接球队员越过中场线进入对方半场且比球更靠近对方球门则越位,否则不越位。许多球迷误以为对方球员全过了半场,我方怎么传接球都不越位。实际是对方球员全过了半场,本方接球队员在本方半场内时怎么传都不越位。一旦我方队员越过中线接后场传球就满足了越位犯规的条件:比越位线更靠近球门;比足球更靠近球门;触球,所以是犯规的。(其实就是越位线从“位置可变的防守人”变为了“固定的中线”,其他判断依据相同)
9.处于越位位置接角球(并不是没有意义,因为角球区有个弧度,产生夹角,进攻球员站在底线依然可产生越位位置的条件),界外球,球门球不犯规(一般以一切出了边界恢复用球,越位位置都不犯规来记忆)。
判罚
对越位违例的判罚是给对方球队一个间接任意球,罚球点在违例发生的地方。如果防守方已经从中获益或者得到了球,许多裁判员运用其自由裁量权允许比赛继续,以免比赛的节奏由于太多任意球而放慢,同时也能达到防守方同样的获益。
执行
为了执行这条规则,裁判员很大程度上必须依靠边裁判,他们一般一直保持在各方第二名后卫的同一条线上(具体的走位技术比较复杂)。
根据国际足联规则 ,无论情况多复杂,越位与否最直接的判断法:
1.处于对方半场;
2.己方出球一瞬间,疑似越位球员比倒数第二名防守球员(包括门将)距离球门更近;
3.己方出球一瞬间,疑似越位球员比球距离球门更近。
同时满足以上三个条件,就是越位。
边裁判判定越位的任务可以非常困难。因为他们需要同时追踪攻方和守方,当球被拿到的时候(常常会在球场的另一端)决定哪个球员处于越位位置,然后决定处于越位位置的队员是否实际参与比赛。当攻方球员及守方队员与边裁判的距离有很大差异,边裁判又不是正好站在防守队员的同一条线上的时候,由于透视收缩效应,错误判决的机会大大增加。观众常常会低估判决越位的难度。要决定一名球员是不是在球踢出的那一刻跟对手处在同一条线上是不容易的:如果攻守双方向相反的方向奔跑,他们可以在十分之一秒内跑两米的距离。
造越位反越位
越位陷阱是一种防守策略。当攻方球员向前奔跑准备接住队友的球,防守方会向前场移动,在皮球被踢中之前使攻方球员落在后面,这样当球踢出的时候他就处于越位位置。利用这个策略的防守方常常会试图将攻方的越位状态通过大叫或者举起手臂的方式提醒边裁判。
对此策略的运用常常被嘲弄,说它让足球变得沉闷。然而,它也是一种有风险的策略,因为所有的防守方球员都要一齐向前移动,否则进攻方球员就不会处于越位位置;而如果越位陷阱失败,进攻队员就很可能获得单刀直入的机会,2003年的新规则使这策略变得更危险。
采用本策略的著名防守方有纽卡斯尔联的比利·麦克拉肯。据说他的战绩迫使官方规则在1925年进行了修改,将攻击方和球门线之间的防守队员数目从三个减少到两个。
越位陷阱在2003年的规则解释中变得风险更大,因为对于实际参与比赛的定义更严格。这样,试图制造越位陷阱的球队依然可以使对方队员处于越位位置,却不一定能让他实际参与比赛,也就不会触发违例而被判罚。
但是,足球比赛的形势错综复杂千变万化,场上队员不断地跑动,像有矛就有盾一样,有了造越位战术,也有反越位战术。越位的情况是多种多样的,越位是攻方的大“忌”,一个个极有威胁的攻势常常丧失在“越位”身上。守方也常用造越位战术瓦解对方强大的攻势,不费什么力气便可将球“抢”到而由本方踢间接任意球。